基隆市地政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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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261號函-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項目及其處理期限.實施或試辦日期,業經內政部以109年5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902624265號公告
轉知268.269號函-(詳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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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262號函-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
發佈日期:
2020 年 6 月 4 日
,
作者:
yfpanter
轉知262號函-轉知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
分類:
會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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