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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文110.8.24
發佈日期:
2021 年 8 月 24 日
,
作者:
yfpanter
轉知基隆市政府函349號-基隆市政府函-行政院106年6月27日院臺法字第106091612號令依洗錢防治法第5條第4項規定指定「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之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不適用第九條第一項申報規定」部分刪除,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182535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9月1日生效。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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