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理事長 :陳俊德
常務監事: 陳碧蓮
常務理事: 吳貞吉、吳孟晉、曾秀雲、汪明珠
理 事:陳秀蘭、劉虹逸、邱士娟、簡春美、何立民、
張進賢、陳以政、楊宜恩、周惠珠、蔡長魁
監 事:余義成、游慶敦、柯姿岑、張秀珠
第十屆理事長 :陳俊德
常務監事: 陳碧蓮
常務理事: 吳貞吉、吳孟晉、曾秀雲、汪明珠
理 事:陳秀蘭、劉虹逸、邱士娟、簡春美、何立民、
張進賢、陳以政、楊宜恩、周惠珠、蔡長魁
監 事:余義成、游慶敦、柯姿岑、張秀珠
| 類別 | 項 目 | 實 施 辦 法 |
| 會
務 |
會 議 | 1.召開會員大會。
2.召開理事、監事會議(或聯席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3.召開各委員會會議,研討各專務職掌工作發揮服務功能。 4.適時召開常務理監事會議,襄助理事長處理重要會務、業務及配合執行理事會決議案。 5.參加全國各縣市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或政府機關會議。 |
| 文 書 | 1.辦理收發文書登記。
2.辦理會員入會、退會、停權、復權及註銷會籍等資料之建檔管理。 3.管理會員申請其所僱用之登記助理員備查及轉呈主管機關工作。 4.全面換發識別證及年度檢證。 5.製作會員通訊錄及會員大會手冊。 6.加強宣導普及各會員並善用網路資源,進而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 |
|
| 其 他 | 1.參加地政節慶祝大會及主辦或協辦公益活動。
2.確實配合執行地政士法暨其施行細則之各項應行辦理事項。 3.設置本會網站,提供會員各項法令即時資訊,加強宣導民眾對地政士專業信賴。 |
|
| 業
務 |
推行政令 | 1.善盡人民團體職責,協助政府宣導政令。
2.貫徹落實地政士證照制度,推動地政士法相關作業規定事項。 3.舉辦地政、稅務等相關之專題演講、研討講習會、讀書會,及地政士專業訓練,提昇會員專業知識。 |
| 法規研究 | 1.積極參與不動產交易安全活動,樹立地政士專業形象。
2.參與政府主管機關法規研討(修)會議暨相關活動,表達同業意見。 3.提昇本業競爭力,培訓高格風紀。 4.增強公會服務功能,加強會員互動,研發所屬會員及其助理員管理系統。 |
|
| 福利服務 | 1.政府頒佈之政令、法規、法令彙刊,提供會員最新法令專業資訊。
2.符合地政士獎勵之會員,報請主管機關獎勵之。 3.表彰獎勵熱心奉獻本會之會員。 4.舉辦會員及會員子女獎學金之頒發,以鼓勵向學上進,爭取榮譽。 5.舉辦國內外考察觀摩及自強康樂活動、重陽敬老活動。 6.會員急難救助及其直系親屬婚喪喜慶等事宜補助。 |
|
| 財
務 |
會計帳簿 及 財產管理
|
1.依章處理日常經費收支,建立財務管理系統。
2.依規提撥會務發展等基金。 3.編造年度經費收支預算及決算表,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4.按時將經費收支報表、憑證、提請理監事會審查。 5.預算撙節開支,杜絕不正當浪費。 6.妥善管理財產及帳簿。 |
創會理事長:劉 力 維
常 務 監 事:詹 介 銘
常務理事:簡正 吉、吳 貞 吉、簡 建 川、莊 金 水
理 事: 黃 惠 卿、林 忠 治、張愛 玲、蔡欽 煌
潘 以 哲、邱 士 娟、柯 國 樑、張 麗 華
張 崇 毅、陳 捷 生
監 事:余 新 味、簡 正 義、劉 世 塩、李 添 鎰
會 址:基隆市愛四路48號4樓之1
第二屆理事長: 蔡 欽 煌
常務監事: 黃 惠 卿
常務理事:簡 建 川、林 忠 治、吳 貞 吉、陳 碧 雲
理 事: 邱 士娟、潘 以 哲、簡 正 吉、莊 金 水
張 愛 玲、簡 正 義、劉 世 塩、陳 碧 蓮
林 榮 芳、張 崇 毅
監 事: 詹 介 銘、楊 為 忠、陳 秀 蘭、張 進 賢
第三屆理事長:楊 為 忠
常務監事:林 忠 治
常務理事:劉 世 塩、黃 惠 卿、吳 貞 吉、陳 碧 雲
理 事:陳 秀 蘭、陳 碧 蓮、簡 建 川、陳 捷 生
張 愛 玲、張 進 賢、胡 讚 生、黃 怡 雯
林 國 基、林 志 豪
監 事:余 淑 芬、簡 正 義、莊 朝 益、林 榮 芳
第四屆理事長: 簡 正 吉
常務監 事: 莊 金 水
常務理事:吳 貞吉、余 淑 芬、陳 捷 生、黃 惠 卿
理 事: 張 進 賢、張 愛 玲、劉世 塩、簡 建 川
邱 士 娟、陳 碧 蓮、簡正義、陳 碧 雲
莊 朝 益、林 國 基
監 事:陳 秀 蘭、林 榮 芳、何 美 珠、趙 月 秀
第五屆理事長:莊 金 水
常務監事:劉 世 塩
常務理事:吳 貞 吉、陳 秀 蘭、張 進 賢、陳 捷 生
理 事:余 淑 芬、陳 碧 蓮、邱 士 娟、黃 惠 卿
趙 月 秀、莊 朝 益、李 寶 玉、周徐阿桂
蘇 寶 琴、蔡 淑 娟
監 事:張 愛 玲、林 靜 宜、陳 碧 霜、劉 虹 逸
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實行及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一規定,自104年2月2日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核發大幅修改,新增第三類謄本,須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才具備申請資格,網路電子謄本不提供第三類謄本申請服務,謄本內容顯示登記名義人之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
新修第二類謄本個人資料揭露內容去識別化,僅顯示登記名義人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及完整住址等資料,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其部分住址;新制謄本申請書可至本所網站「表單下載」下載使用。
另民眾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可由登記名義人檢附申請書(本所表單下載)及身分證明文件向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或透過網路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藉由新制謄本的實施,能在不影響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同時,確保兼顧保護個人資料之隱私。
「基隆市地政士公會-會務訊息」
昨日與地政處蘇處長連繫,處長告知今天開始基隆二地所申請第一類謄本他項部,外加第三類謄本他項部,第三類謄本他項部不予計費。
感謝蘇處長及時向林市長報告,林市長力挺地政士,先確定實施免收費,府內再補行程序。
第六屆理事長: 劉 世 塩
常務 監 事 : 周徐阿桂
常務理事: 吳 貞 吉、張 進 賢、邱 士 娟、張 愛 玲
理 事: 黃 惠 卿、張 金 定、余淑芬、何 美 珠
林 靜 宜、趙 予 邡、陳 生、彭 月 嬌
黃 怡 雯、余 義 成
總 幹 事:黃 美 苓
公會地址:基隆市孝四路2號2樓